刘茹洁律师劳动法律网

liurujie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特别规定 > 正文

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

2012-03-18 19:42:11 来源:


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

案例:

    高某是上海某M公司的非全日制员工,由于公司战略结构调整,要整体搬迁至外地,经协商后,公司与高某在内的十几名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无法达成一致,M公司遂提出解除与高某等人的劳动合同,其中全日制员工按照其工龄每满一年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,但是像高某这样的非全日制员工则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。高某向公司提出尽管自己是非全日制员工,但同样为公司作出了很大的贡献,应当和全日制员工一样享受经济补偿金。双方发生争议,诉至劳动仲裁。

 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,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、医疗期满不能工作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为由解除与全日制员工的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。然而,对于非全日员工,企业无论以什么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,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  本案中,高某系非全日制员工,M公司依法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,M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。

  综上所述,可以看出,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极具弹性的用工模式。与全日制用工相比,非全日制的用工双方可以更为灵活的安排工作时间,其薪酬也主要是以小时计酬,并且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,劳动者也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。此外,非全日制在用工的终止上赋予了双方更大的自主权,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,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